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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栋国,股票过户系欺诈

作者:国正公证处 时间:2021-09-02

摘要:

申请人刘栋国申请委托他人办理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(证券账户:A662257903)下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,经审查前来申办委托事宜的当事人不是本人,刘栋国本人不在国内。